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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这个问题却是个讨论的禁区,没有哪个学者、政客敢于拿这个问题去冒犯皇帝或皇帝的虎威,这或许也可以说是韩非在《说难》里提到的人主那块不可
及的“逆鳞”所以,大家都小心翼翼地把“刑无等级”控制在卿相大臣以下。
古代,即使是主张“刑无等级”的法家,也没有王
犯法与民同罪这样的主张。商鞅提倡“自卿相以至大夫庶人”,犯罪都同样
罚。
隋文帝却说:法不可违。我是五个儿
的皇帝还是天下百姓的皇帝?照你们的说法,为什么不另外制定皇帝儿
遵守的法律?周公那样伟大的人
还杀了造反的兄弟,我比周公差远了,怎么能够破坏法律呢。
仅就法律而言,从史籍的记载来看,王
犯下罪行和平民同样
照法律
罚的事例也实在是太少有了。
当然,如果王
胆敢图谋造反的话,自然是要和普通百姓一样严惩不贷的。
历代法律都规定,如果是谋反大逆、图谋叛变之类的重罪,都不得享受“八议”特权。
后代的法律有大量的优待贵族大臣的内容,比如皇亲国戚是由“八辟”转化而来的“八议”制度的
号对象,犯一般的罪行直接减轻一等
罚,犯死罪要经过朝廷最
级大臣的讨论,经皇帝的批准才可
罚。仅就法律而言,古代是从不承认“王
犯法,庶民同罪”的。
在他主持秦国变法时,太
犯法,他下令
罚的是太
的老师,一个割鼻,一个毁容。法家的集大成者韩非,提
“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但是,并没有说王
也要同样
法
罚。
战国时期,新兴地主阶级登上政治的历史舞台,其政治代表为李悝、申不害、商鞅、慎到、韩非等人,在反对
隶社会刑事立法指导思想的同时,提
符合地主阶级利益和要求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
结果,杨俊郁郁不得志而死。
王
犯法与庶民同罪,最著名的莫过于隋文殿
罚自己儿
杨俊的故事。
依据法家的主张:“绳不绕曲,法不阿贵。”
令行于民朞年,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
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
。太
,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
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行之十年,秦民大说,
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者,卫鞅曰此皆
化之民也,尽迁之于边城。其后民莫敢议令。
西周时法律就有“八辟”的制度,有八
人犯了死罪,是不可
照法律
罚的,而应该由朝廷最
级大臣讨论后,再上报皇帝定夺,这八
人里第一
就是皇帝的亲戚。
善。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
商鞅佐秦孝公变法时,太
的师傅公孙虔为阻止商鞅变法,唆使太
违法,商鞅以太
系国之储君,不能加刑,遂刑其师傅公孙虔,劓其鼻。这就是“王
犯法与庶民同罪”的由来。
儒家典范人
之一的周公,辅佐成王统治天下,亲兄弟
叔、蔡叔造反,都被周公下令
死。以此为例,凡是被
上了谋反帽
的王
,从来是不得好死的。
隋文帝得知后,罢了他的官,召还京师居住。大臣们都认为秦王的罪名不过是违反制度,不必如此严厉。
在有些时候,在证据确凿,在
大的压力
可见,哪怕是最激
的法家,要求的还只是卿相大臣的“刑无等级”因为,如果王
犯罪要
法
罚,那么,皇帝本人是否也要受法律的规范和制裁呢?
杨俊是隋文帝的第三个儿
,封为秦王,任命为并州总
。他在任上大兴土木,建造的王府竭尽奢华,超过了法令规定的规格,又放债取息,盘剥百姓。
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
者腰斩,告
者与斩敌首同赏,匿
者与降敌同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
。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令既
,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违法犯罪,一律绳之以法。
可是《礼记。曲礼上》记载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曾是当初华夏刑事立法指导思想的
现。那个时候的刑法是公开的不平等,大夫和庶人在刑法上的待遇是各不相同的,这就成为当时社会刑事立法的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