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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全面和解协议。
UNPF作战条令,我这个层次的士兵可以知
的,我现在还记得住的,大概就这么几条了:
5、UNPF的武
使用原则:必须在本人或UN人员遇到直接生命危险时,才能使用随
武
行自卫;使用阵地内机枪必须得到所在营营长批准。使用车载机枪、迫击炮、反坦克火
,必须得到UNPF司令批准。行使自卫权的程度到足以制止对方
行
一步侵害为止,不得过度;如果针对UN人员的侵害行动停止,UN人员的自卫权随之自动中止。
作战条令,尤其是历史长的维和行动的作战条令,是厚厚一大本,它在维和行动中的地位至
无上。那都是多少代维和军人用智慧、汗
甚至鲜血和生命换来的经验教训。当然,其中也有少数偷
耍
之徒为了在维和行动的历史上留下一
自己的印记,凭借自己当时在维和行动中的地位

去的废话,不过那总归是少数——那就不
名了,这个话我是说不
的,是总
跟着来的翻译和我闲聊时候胡砍的,不是什么权威的发言啊,请你们注意。
2、UNPF人员离开营区
维和区必须穿防弹背心,携带防弹
盔、信号弹和无线电通信工
。
UNPF军事人员总数为两千不到吧,包括
队千把人枪、军事观察员百余。除了军事观察员以外,联预
队的军事
分主要包
三个机械化步兵营-一个北欧混合营、一个印度营、一支澳大利亚陆军特遣队,中国派遣一个工程兵大队和一个野战医疗队提供支援,其他国家派遣少数参谋人员和后勤支援人员大概百余人的样
吧。联预
队由200左右的国际和当地文职工作人员提供支援。国际文职和军事人员来自50个不同国家。
呵呵,维和不是你们想象那么简单的。
联合国大会同意设立联合国预防
队(UNPF)赴该国,监督临时停火协议的执行情况和分发人
主义救援
资。——请注意:本次行动的任务是监督停火和分发人
主义救援
资,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以后即可撤离或由联合国民事机构取代,因此不需要同时设立民事机构。
1、UNPF人员禁止单独
维和区。
联合国预防
队(UNPF),作为一
临时安排,目的是监控某国
战区的停火,在该国首都的港
和机场为联合国人员、设备和用品提供保护和安全,并从那里将人
主义救援
资护送到该国的2个分发中心(首都附近和某族独立军控制区各1个)。
4、UNPF各营人员离开营区
维和区,必须随
携带武
3、UNPF人员离开营区
维和区,无论是徒步还是乘车,都必须
UNPF电台通联程序建立电台通联,接受总
作战
或各营作战
调度。
其次,UNPF
队的作战条令和奖章授予——
这也就是说,当年我小庄如果留在工程兵大队的营区或
任何一个UN阵地,都可以
自己的意愿随意走动。一旦离开营门,就必须是两个人以上,携带自卫武
。而且必须穿统一
发的蓝
防弹背心(防弹能力II级),携带有蓝
帽罩的防弹
盔(只在遭到直接
击的时候才需要
)和上面提到的那些零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