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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九(2/7)

太和二年五月,减置候职四百人,司察非违。

太常

秘书令

监军

公府

右第一品下

曜武将军

护军将军二将军与领护不并置。



少师

勇武将军

龙骧将军

中庶

右从第三品中

光禄大夫银青者

右从第二品下

安二年正月,置驾尚书、右士尚书。

前、后、左、右将军秘书监武卫将军

护军二职若侍臣带者加中。



四年,省二幢将。

少卿

右卫将军

给事

给事中

列曹尚书

五年九月,置监御曹。

抚军将军

右从第二品中

左右詹事

祭酒

都督中外诸军事

城门校尉



镇军将军

光爵

尚书右仆

司卫监

显武将军

四镇加大者,次尚书令。

大司农

右从第三品下

卫尉

诸开府

谏议大夫

右从第二品上

声校尉

公府司

右第二品下

中给事

延兴二年五月,诏曰:“非功无以受爵,非能无以受禄,凡外迁者皆引此奏闻,求乞假品。在职有效,听下附正,若无殊称,随而削之。旧制诸镇将、刺史假五等爵,及有所贡献而得假爵者,皆不得世袭。”

金紫光禄大夫

立忠将军

右东三师

太仆



安远将军

右三师

御史中尉

太师

右第三品上

立节将军

大鸿胪

右第三品中

将作大匠

征虏将军

太保

司州刺史

建远将军

中大夫

自太祖至祖初,其内外百官屡有减置,或事当时,不为常目,如万骑、飞鸿、常忠、直意将军之徒是也。旧令亡失,无所依据。太和中祖诏群僚议定百官,著于令,今列于左,勋品、外位卑而不载矣。

少傅

越骑校尉

太安三年五月,以诸护军各为太守。

尚书左仆

右第二品中

左右光禄大夫吏尚书

卫将军加大者,次仪同三司。

中常侍

中侍中

领军

中书令

散骑常侍

中尹

十五年七月,置司仪官。

右从第三品上

骠骑将军

少保

领军将军

右第一品中

太尉

镇远将军

都督府州诸军事

右三公

廷尉

右三卿

太师

右从第一品上右从第一品中右从第一品下

车骑将军二将军加大者位在,三司上。

步兵校尉

凡将军三品已下、五品已上加大者。

十二月,置侍中、黄门各四人,又置散骑常侍、侍郎,员各四人;通直散骑常侍、侍郎,员外散骑常侍、侍郎,各六人。又置司空、主客、太仓、库、都牧、太乐、虞曹、舆、覆育少卿官。又置光爵、骁游、五校、中大夫、散员士官。又置侍官一百二十人。改立诸局监羽林、虎贲。

建中将军

下大夫

都督一州诸军事

尚书右丞

司徒

右六卿

司空

四征加大者,次卫将军。

四年二月,置外牧官。

诸王师

大司

大长秋卿

辅国将军

少府

太傅

十一年八月,置散官员一百人,朝请员二百人。

护凶、羌、戎、夷、蛮、越中郎将太中大夫

宗正

右第二品上

立义将军

右东三少

都督三州诸军事

太保

太傅

中书监

左卫将军

右三将军

右第三品下

护羌、戎、夷、蛮、越校尉

尚书令

右第一品上

四平加大者,秩次护军下

大将军

旧制,诸以勋赐官爵者孙世袭军号。十六年,改降五等,始革之,止袭爵而已。

校尉

家令

恢武将军

给事黄门侍郎

率更令

中军将军

光禄勋

直阁将军

员外散骑常侍

右三将军加大者,秩次四征下。

秘书丞

前、后、左、右军将军

左右卫率

骁骑将军

南、北、东、西中郎将羽林中郎将

建节将军

仪同三司

四安加大者,秩次三少下。

代尹

旧制,缘边皆置镇都大将,统兵备御,与刺史同。城隍、仓库皆镇将主之,但不治。故为重于刺史。疑

屯骑校尉

昭武将军

通直散骑常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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