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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反逆缘坐,六岁纵之,特
者三岁纵之,有官者得复仕。
初,太宗以古者断狱,讯于三槐、九棘,乃诏:“死罪,中书、门下五品以上 及尚书等平议之;三品以上犯公罪
、私罪徒,皆不追
。”凡所以纤悉条目,必 本于仁恕。然自张蕴古之死也,法官以失
为诫,有失
者,又不加罪,自是吏法 稍密。帝以问大理卿刘德威,对曰:“律,失
减三等,失
减五等。今失
无辜, 而失
为大罪,故吏皆
文。”帝矍然,遂命失
者皆如律,自此吏亦持平。
居作者著钳若校,京师隶将作,女
隶少府
作。旬给假一日,腊、寒
二日, 毋
役院。病者释钳校、给假,疾差陪役。谋反者男女
婢没为官
婢,隶司农, 七十者免之。凡役,男
于蔬圃,女
于厨饎。
死罪校而加杻,官品勋阶第七者,锁禁之。轻罪及十岁以下至八十以上者、废 疾、侏儒、怀妊皆颂系以待断。
宗初即位,诏律学之士撰《律疏》。又诏长孙无忌等增损格敕,其曹司常务 曰《留司格》,颁之天下曰《散颁格》。龙朔、仪凤中,司刑太常伯李敬玄、左仆
刘仁轨相继又加刊正。
囚二十日一讯,三讯而止,数不过二百。
凡杖,皆长三尺五寸,削去节目。讯杖,大
径三分二厘,小
二分二厘。常 行杖,大
二分七厘,小
一分七厘。笞杖,大
二分,小
一分有半。
京师决死,涖以御史、金吾,在外则上佐,余皆判官涖之。五品以上罪论死, 乘车就刑,大理正涖之,或赐死于家。凡囚已刑,无亲属者,将作给棺,瘗于京城 七里外,圹有甎铭,上揭以榜,家人得取以葬。
十四年,诏
罪无远近皆徙边要州。后犯者浸少。十六年,又徙死罪以实西州,
者戍之,以罪轻重为更限。
武后时,内史裴居
、凤阁侍郎韦方质等又删武德以后至于垂拱诏敕为新格, 藏于有司,曰《垂拱留司格》。神龙元年,中书令韦安石又续其后至于神龙,为 《散颁格》。睿宗即位,
尚书岑羲等又著《太极格》。
移人在
疾病,妇人免
,祖父母、父母丧,男女
婢死,皆给假,授程粮。
凡州县皆有狱,而京兆、河南狱治京师,其诸司有罪及金吾捕者又有大理狱。 京师之囚,刑
月一奏,御史巡行之。每岁立
至秋及大祭祀、致齐,朔望、上下 弦、二十四气、雨及夜未明,假日、断屠月,皆停死刑。
天下疑狱谳大理寺不能决,尚书省众议之,录可为法者送秘书省。奏报不驰驿。 经覆而决者,刑
岁以正月遣使巡覆,所至,阅狱囚杻校、粮饷,治不如法者。杻 校钳锁皆有长短广狭之制,量囚轻重用之。
太宗以英武定天下,然其天姿仁恕。初即位,有劝以威刑肃天下者,魏征以为 不可,因为上言王政本于仁恩,所以
民厚俗之意,太宗欣然纳之,遂以宽仁治天 下,而于刑法尤慎。四年,天下断死罪二十九人。六年,亲录囚徒,闵死罪者三百 九十人,纵之还家,期以明年秋即刑;及期,囚皆诣朝堂,无后者,太宗嘉其诚信, 悉原之。然尝谓群臣曰:“吾闻语曰:一岁再赦,好人暗哑。吾有天下未尝数赦者, 不
诱民于幸免也。”自房玄龄等更定律、令、格、式,讫太宗世,用之无所变改。
律;定令一千五百四十六条,以为令;又删武德以来敕三千余条为七 百条,以为格;又取尚书省列曹及诸寺、监、十六卫计帐以为式。
广州都督赏仁弘尝率乡兵二千助
祖起,封长沙郡公。仁弘
通豪酋,纳金宝, 没降獠为
婢,又擅赋夷人。既还,有舟七十。或告其赃,法当死。帝哀其老且有 功,因贷为庶人,乃召五品以上,谓曰:“赏罚所以代天行法,今朕宽仁弘死,是 自
法以负天也。人臣有过,请罪于君,君有过,宜请罪于天。其令有司设藁席于 南郊三日,朕将请罪。”房玄龄等曰:“宽仁弘不以私而以功,何罪之请?”百僚 顿首三请,乃止。
诸狱之长官,五日一虑囚。夏置浆饮,月一沐之;疾病给医药,重者释械,其 家一人
侍,职事散官三品以上,妇女
孙二人
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