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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第三章开始,每章由六句转为四句。第三章的前两句承上章的后三句而来,以文王在家
与在宗庙为典型环境,言其
以
作则,为人表率。后两句“不显亦临,无
亦保”
一步
化主题。“不显”一词在《诗经》中还有十一见,其中十
作“丕显”(即很显明)解,唯有《大雅·抑》“无日不显,莫予云觏”作“昏暗、不明亮”解,意即:莫说因为这里光线昏暗而无人能看见我。朱熹《诗集传》释曰:“无日此非显明之
,而莫予见也。当知鬼神之妙,无
不
,其至于是,有不可得而测者。”此诗的“不显”亦是这个意思。《诗集传》释此句曰:“不显,幽隐之
也…(文王)虽居幽隐,亦常若有临之者。”也就是说此句意谓:文王即使
幽隐之
,亦是小心翼翼,而不为所
为,因为他觉得再幽隐的地方也有神灵的
睛在注视着。此
甚有后代“慎独”的意味。第四句的“无
”在《诗经》中凡三见,其他二
均作“无斁”解,此
恐亦不例外。“无斁”是无厌不倦之意。“无
亦保”的“保”即《大雅·烝民》“既明且哲,以保其
”的“保”全句谓文王孜孜不倦地保持
好的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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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章六句,包
两层意思。前三句承上而来,言文王孝敬祖先,故祖神无怨无痛,保佑文王。后三句言文王以
作则于妻
,使妻
也像自己那样为德所化;然后又作表率于兄弟,使兄弟也为德所化;最后再推及到家族
国中去。这三句颇有“修
、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意味。
传将此章第四句“刑于寡妻”的“刑”训作“法”郑玄笺曰:“文王以礼法接待其妻,至于宗族。”除此诗外“刑”在《诗经》中还
现五次,共有两
解释:一为名词的“法”一为动词的“效法”此诗的“刑”是动词,所以还是解释“效法”为好,况且郑玄所说的“礼法”是后起的概念,恐非文王时就有。“刑于寡妻”即“效法于寡妻”也就是“被寡妻所效法”所以“刑”逐渐又引申为“型”即典型、模范,此诗用的就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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